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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解链接:《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-中国足彩在线推荐:2023年粮食生产扶持办法》

洛政办发〔202312号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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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工作部门、直属机构:

《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-中国足彩在线推荐:2023年粮食生产扶持办法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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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   202339

(此件公开发布)


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网址-中国足彩在线推荐:2023年粮食生产扶持办法

 

为了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,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,稳步扩大粮食种植面积,实现粮食生产稳定增长、粮食安全有效保障,现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 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底线,深入实施藏粮于地、藏粮于技战略,坚持财政奖补、科技支撑、综合扶持、严格考核,充分调动农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,大力推广良种良法,切实稳政策、稳面积、稳产量,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。

第二条  粮食生产扶持对象为全县种粮农民、农业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种植大户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技推广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。

第三条  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

(一)遏制撂荒耕地行为。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,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准,对承包耕地中弃耕撂荒超过一年的不予补贴,弃耕抛荒连续超过两年的,发包方可以依法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,收回承包的耕地。

(二)鼓励复垦撂荒地种粮。对弃耕撂荒耕地超过两年的,按照随发现、随收回、随复垦、随转包的要求由村组负责收回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将其经营权转包。凡承包撂荒地用于发展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户、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,按照每亩100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复垦补助。

(三)补贴程序。由补贴对象申请,村委会核报、镇(办)审核、县农业农村局审定,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程序予以兑付,其中对农户的补贴通过一折通兑付。

第四条  推广粮食作物优良品种

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县粮食作物品种试验、示范结果和推广情况,确定我县粮食作物主推品种并纳入补贴范围。

第五条  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水平

(一)凡当年新购置我县山区川道适用的机耕、机播、收获、脱粒、烘干机械等农机具的,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,再按国家农机具基准价补助20%

(二)补贴程序。由补贴对象申请,村委会核报、镇(办)审核、县农业农村局审定,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程序予以兑付,其中对农户的补贴通过一折通兑付。

(三)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,结合我县实际,加强与农机具生产企业的联系与合作,以订单为纽带,定制和推广适合我县生产条件的农机具。

第六条  扶持玉米生产

(一)对玉米实行整县投保。按政策由种植户承担的保费由县财政予以全额补贴。由县农业农村局、财政局牵头,各镇(办)和承保公司负责,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保险政策,将自然灾害和野生动物致害纳入保险范围,加强保险政策宣传,优化定损理赔服务。

(二)补贴程序。由各镇(办)负责,在玉米播种出苗后,组织对辖区玉米种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,并登记造册报县农业农村局,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后,会同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承保机构。

第七条  扶持马铃薯生产

(一)对种植马铃薯的,实施良种补贴。补贴标准为每公斤马铃薯原种、一级种、二级种补贴0.6元。

(二)补贴程序。对本县备案经销的马铃薯原种、一级种、二级种实行补贴(附:购种票据)。马铃薯出苗后,由村(社区)对实际种植面积组织实地调查登记造册报镇(办),镇(办)审核兑现到户,其中对农户的补贴通过一折通兑付。

第八条  扶持小麦生产

(一)对种植小麦的,每亩给予70元良种补贴(播种量按每亩12.5公斤标准计算)。同时给予农资补贴和耕作费补贴140元。

(二)补贴程序。小麦良种补贴采取实物补贴方式,由各镇(办)负责对小麦用种需求进行摸排登记,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镇(办)报送数据统一组织供种。小麦播种出苗后,由村(社区)对实际种植面积组织调查,登记造册后报镇(办),镇(办)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。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后,会同县财政局按标准将小麦农资补贴、耕作费补贴予以兑付,其中对农户的补贴通过一折通兑付。

第九条  加强粮食高产示范点建设

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开展粮食作物高产示范点建设,总结推广粮食作物优质高产生产技术。对重大示范推广项目的种子、化肥、农药、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和土地流转费予以补贴,建设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、县农业农村局据实解决。

第十条  由县粮食局负责,加强对粮食市场调查监测,及时发布粮食价格和购销渠道等信息,指导种粮户拓宽销路、适时销售,提高种粮收益,最大化实现群众种粮利益。

第十一条  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(办)负责,鼓励和引导种粮户大力推广间作套种、粮经轮作、林下种植等复种模式,提高土地产出效益。

第十二条  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(办)负责,着眼夏收,提前筹划,制定有效措施,切实解决好群众夏收所面临的小麦等农产品脱粒机械短缺、晾晒场地紧缺等实际困难和问题,为夏收做好充分准备。

第十三条  粮食生产扶持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争取和筹措,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据实解决。凡补贴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的,补贴资金从衔接资金中列支。

第十四条  考核

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考核办对各镇(办)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,并按130分权重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。粮食生产主要考核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,考核满分100分,小麦、玉米、大豆超任务加分,完不成任务扣分,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;撂荒地整治完成任务30分。基本农田非粮化和耕地撂荒每发现一起扣除5分。

第十五条  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六条  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至20231231日废止。